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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四批)的公告(2018年第21号)
2018-05-24 08:57  点击:5054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18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8-05-21
生效日期:2018-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8/5/21/art_3543_209875.html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四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共计四个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调整下放至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简称市局), 各市局不得再次下放。
 
    在下放之前已由省局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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