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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08:24  点击:187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13
生效日期:2018-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xj-agri.gov.cn/tongzgg01/41220.j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电话:0991-8551484(兼传真)
 
    邮箱:ncpjgc@163.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新农办质〔2018〕41号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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