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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
2018-01-17 08:34  点击:4677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
发布日期:2018-01-16
生效日期:2018-0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设置快检室,以及配备流动快检车等措施,帮助群众进行一些特定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验,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的地方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设备维护不够,人员执守缺失,快速检验形同虚设,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便民服务,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设置的食品安全快检室等便民服务站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有效运行的,要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措施。对于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全面整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充分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督促商超、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抽样检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确保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对设在商超的便民服务站点,商超主办方要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让便民服务成为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放心商超的重要手段。
 
    三、加大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检查检验的责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各部门检验力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肉、蛋、奶、蔬菜、水果、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突出农兽药、添加剂、掺杂使假等重点问题的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加强核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追溯体系,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制度,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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