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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乌拉圭柑橘和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2017-10-25 11:04  点击:2157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17-07-2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我局与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和智利检疫部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附件:1.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2.    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3.    进口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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