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53号)
2017-09-20 16:01  点击:232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7-09-18
生效日期:2017-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020/19503.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5月婴幼儿配方乳粉2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8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的两批次食品,现将其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由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2—13)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1—31),经检验,罐身的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标注方式不符合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1日生产了2214罐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库存未销售570罐;于2017年2月13日生产了1077罐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现场检查中还发现库存未销售其他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为2017年3月、4月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计7380罐(盒),2017年4月5日生产的试用装金装婴幼儿配方奶粉(赠品)7489罐。
 
  三、风险控制情况
 
  2017年7月12日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召回所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签标识,更换未销售产品的标签标识,对生产的同类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已启动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召回工作,并更换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签标识。目前企业已召回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生产日期:2017—2—13)120罐,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生产日期:2017—1—31)524罐,2016年8月份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计854罐(盒),2016年8月份以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计4508罐(盒)。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7〕54号)
上一篇: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 (京发〔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