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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健〔2017〕56号)
2017-07-28 15:45  点击:2729
发布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粤食安办健〔2017〕56号
发布日期:2017-07-13
生效日期:2017-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8-06-30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7/340333.htm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工商局、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鼓励消费者、业内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线索,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和奖励方案的宣传力度。各地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基层政府等的作用,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和本奖励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结合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自愿报名和推荐遴选等方式,在辖区内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大中型社区招募一批热心的退休人员和其他有充裕时间的中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建立一支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行动的志愿者队伍,作为举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线索的主力军,主动、及时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信息、线索。并根据本奖励方案的规定,对志愿者报告违法行为信息、线索的行为予以奖励和补贴,以保证志愿者的参与度和活动的可持续性。
 
  三、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要及时研究、分析收到的违法行为信息与线索,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追根溯源,着力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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