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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36号)
2017-04-06 14:11  点击:1257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黔农发电〔2017〕36号
发布日期:2017-03-29
生效日期:2017-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3/t20170330_2055711.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畜牧兽医局,省饲料监察所:
 
  为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7〕7号) 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保证监测计划顺利实施。要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
 
  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级监督执法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和现场筛查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疑似阳性样品的确认。各级主管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
 
  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即时通报给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并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可疑样品要迅速安排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确证检测,每份样品送样量不少于100ml,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查。
 
  四、及时报送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监测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向省农委畜牧处和草业饲料处报送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对确证检测出“瘦肉精”的样品,要在第一时间向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
 
  联 系 人:金晓峰(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电话:8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联 系 人:沈德林(委草业饲料处)
 
  联系电话:85280971   邮箱:slb0850@163.com
 
  附件: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黔农发电〔2017〕36号
 
     黔农发电〔2017〕36号关于印发《2017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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