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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06 14:02  点击:1268
发布单位: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3-29
生效日期:2017-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jxfzfda.gov.cn/bencandy.php?fid-13-id-6374-page-1.htm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法﹝2016﹞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市百姓饮食消费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四小”经营者和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职意识及树立“四小”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贯彻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安排
 
  市局于4月开始持续组织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工作:
 
  (1)市局将举办一期“四小”条例法律讲堂(法制监督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2)引导辖区内有电子屏幕的食品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在其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四小”条例主要内容(法制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临川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
 
  (3)利用电视台、微信、短信平台、门户网站及报纸等媒介向全市百姓发放告知书。告知“四小”行业备案、登记要求及备案、登记途径(法制监督科牵头,办公室、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中心配合);
 
  (4)开办一期“四小”违法、违规现场投诉举报受理活动。编印以“四小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向社会公众和食品经营者分发。(法制监督科牵头,办公室、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临川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宣传到位、不走过场。
 
  (二)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采用知识竞赛、墙报、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针对“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并及时上报相关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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