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的科学意见
2017-03-30 09:31  点击:3269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2017年3月27日,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 No 396/2005的Article 12 ,重新评价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发布科学意见,该科学意见主要从三个部分进行风险评估:毒死蜱在作物中的残留限量,毒死蜱在家禽中的残限量,毒死蜱对消费者的风险评价。并根据现有的评估数据做出了毒死蜱残留限量的评价意见。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甘食药监发〔2015〕394号)
上一篇:澳大利亚建立特定猪产品中阿维拉霉素(Avila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