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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3-27 09:17  点击:1702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3-17
生效日期:2017-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571.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2017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强化落实。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地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随机抽查和学校自查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行为。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原料贮存、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餐饮环境卫生条件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和储存不当等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同时,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全覆盖,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按季度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 兰倩
 
  联系电话:0891-6818195
 
  电子邮件:food195@126.com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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