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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2016-09-20 13:48  点击:2824
发布单位: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1-08
生效日期:2016-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fda.jiangmen.gov.cn/tongzhitonggao/9072.htm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一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28日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酒类食品,禁止生产的种类目录见附件。
 
  二、凡生产酒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三、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监督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禁止小作坊生产酒类的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
 
  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一批)

序号

食品种类

包含品种

1

酒类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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