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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问题请示的复函(皖食药监食流秘[2016]252号)
2016-06-13 09:59  点击:4711
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食流秘[2016]252号
发布日期:2016-05-30
生效日期:2016-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现场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芜食药监审〔2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没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的许可
 
  对于没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现场制售行为,主要指商场超市内现制现售行为,其主体资格为商场超市,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按照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进行许可。
 
  二、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的许可
 
  对于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现场制售行为,主要指部分蛋糕店、熟食加工店,所有饮品店以及所有前店后坊形式类经营行为,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根据实际按照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制售进行许可。
 
  三、对于制售分离类主体资格的许可
 
  对于制售分离类生产经营行为,其生产加工点一律按照小作坊登记管理;食品销售点主体业态一律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按照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进行许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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