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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2013-04-19 16:40  点击:534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发布日期:2013-04-12
生效日期:2013-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http://www.moh.gov.cn/sps/s3594/201304/921106f10c3a494f877e7aca42f18a03.shtml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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