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发布日期:2013-04-12
生效日期:2013-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http://www.moh.gov.cn/sps/s3594/201304/921106f10c3a494f877e7aca42f18a03.shtml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