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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2012-01-06 08:57  点击:5035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08-01-04
生效日期:2008-0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通用基础
备注: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废止。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可以继续使用批准文号;对于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再评价后,转为普通食品或者不能作为食品管理的,原新资源食品批准文号予以注销并公告。

  二、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试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满两年而未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试生产批准文号自行作废。对仍在试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新资源食品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三、2007年12月1日前申请新资源食品并处于许可过程中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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