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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新卫规﹝2025﹞3号)
2025-05-19 16:54  点击:11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新卫规﹝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5-15
生效日期:2025-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30-06-14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指导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委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卫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pdf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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