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提出的“扩大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规模”要求,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以下简称“评价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产品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和产业富农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2025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制度引领,夯实管理基础
韩俊部长在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上明确要求,要加快健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扩大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实际需要,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2020年版)》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制定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办法》进一步科学完善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申请条件、认定流程,新增了标识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
(一)关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一是强化申请条件。为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重点新增了合格证和追溯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遵循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必须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证明。二是规范标识管理。主要包括授权获证主体规范使用专用标识,禁止伪造、变造标识;支持地方在品牌推介中合理使用标识,提升市场辨识度。三是完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部省市三级稳定性跟踪评价体系,动态监测产品品质特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证书注销程序,维护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二)关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为更好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满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申请产品信息”“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部分做了相应调整,细化了对主要产地的要求,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域代表性,补充明确了初加工农产品的申报条件。
(三)关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水平,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的部分内容做了相应调整。明确了部分产品营养品质指标的阈值区间和参考标准,规范了评价意见的表述方式,规定了质量管控人员的权责范围,进一步界定了产品外观描述内容与图片的匹配性。
二、贯彻发展目标,严格工作要求
当前,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管理工作已实现各省(区、市)的全覆盖,总体数量持续增长,品牌效应日益彰显,但仍存在省域间发展不均衡、产品核心竞争力参差不齐,影响力、美誉度亟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下一步各地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合理确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省域发展目标。各省级工作机构要依据各地发展实际,结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省域资源普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名特优新农产品数量偏少的省份,应当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快推进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资源普查和产品申报,将更多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向市场;名特优新农产品总体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资源挖掘比较充分的省份,应当合理确定本省域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目标,更加优化产品结构,挖掘品质特征,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稳定性跟踪评价等证后管理工作,加大对授权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产品和授权主体要及时上报调整。
(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级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品管品审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负其责、各尽其责,严格做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申报材料整体质量。申报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审核单位应当严格审核、逐项确认,确保申报产品的材料形式合格,申报产品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各级工作机构应对申报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对《办法》中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要求要切实加强学习,将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三)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各级工作机构要强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培育,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纳入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园区建设、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各级工作机构应制定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宣传方案,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通过多种平台、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好农产品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系列活动,促进名特优新农产品优质优价融合发展。各级工作机构要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使用的技术服务、宣传培训,指导获证主体在获证产品上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
三、落实标准规范,筑牢技术支撑
部农安中心制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通则》(详见附件2)以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苹果、辣椒、茄子、番茄、牛肉、羊肉)》(详见附件3)是深入挖掘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营养品质特征,严格营养品质评价标准,提升评价鉴定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举措。各评价鉴定机构要严格遵守其中规定的取样要求、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结果研判、鉴定报告等各项要求。
自2025年起,所有新申报产品须按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通则》要求规范出具评价鉴定报告。新申报的苹果、辣椒、茄子、番茄、牛肉、羊肉等6类产品的评价鉴定报告均须符合评价鉴定规范中关于阈值区间的要求,之前认定的产品须在3年内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评价鉴定报告。各级工作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要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对已认定名特优新农产品评价鉴定报告的逐步优化。
在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安中心优质农产品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秦梓轩、乔晓萌
联系电话:010-59198521、8569
邮箱:caqsmtyx@163.com
附件
3.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苹果、辣椒、茄子、番茄、牛肉、羊肉).pdf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