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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知 (辽市监办发〔2025〕3号)
2025-03-10 16:13  点击:322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辽市监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3-10
生效日期:2025-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引导各方主体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法治氛围。要通过多渠道积极宣传《指引》内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正向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增强相关主体合法合规意识,引导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多方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二、强化行政指导,压实主体责任。要动态掌握相关主体情况,加强与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的常态化沟通交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发布合规提示等方式,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三、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整治直播电商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附件:   辽宁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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