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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5〕1号)
2025-02-18 10:09  点击:101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市监规〔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2-07
生效日期:2025-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8-02-06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党工委政法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现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5年2月7起

(此件主动公开)

    (原件)闽市监规〔2025〕1号.pdf

  
关于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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