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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政策解读
2025-02-13 16:30  点击:24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全文解读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在促进市场经济、扩大就业市场、发展服务新业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服务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我监督不到位、自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平台经济的持续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首都平台经济发展实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兼顾多方利益主体,维护多方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自身管理体系,为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三、《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确了哪些方面的合规要求?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并实施与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二是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存档与管理、实施与监管以及专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四是应当建立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修订程序和公示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相关规则,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公示保存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生效版本和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要点解读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了什么样的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并实施与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开展合规评审与改进,加强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处置。

二、《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了哪些要求?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审核制度、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相应巡检督促机制。

二是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及时调整平台内禁限售商品管理目录,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三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制度,指导、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和披露义务。

四是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三、《指引》在消费者权益层面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或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违法限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得恶意订立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自动续费的选项,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不得破坏消费者信用评价或影响消费者获取真实信用评价;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算法推荐服务情况,提供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算法推荐的选项,并保证在其承诺范围内使用算法推荐技术,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信息时提供拒绝接收的选项;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四、《指引》在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层面对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干涉自主经营行为的内容;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应就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因不接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后的平台服务协议或交易规则,要求退出平台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五、《指引》对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修订与公示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将修改内容公示于主页面显著位置,修改内容涉及重要利益变化的,应当向利益相关人作出显著提示;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提供公示信息的综合目录或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现行版本及其应保存的历史版本。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简明问答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如何界定?

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二、《指引》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核验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及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提醒已不符合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平台内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应当在其报送变更情况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完成更新公示;建立相应的巡检督促机制,对拒不履行或者多次恶意不恰当履行信息公示与披露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三、《指引》针对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管理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指导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为相关信息公示与披露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及时调整平台内禁限售商品管理目录,明确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和处理措施,加强对商品展示信息的检查监控,配套合理的商品信息巡检措施,保障商品信息管理有效有序运行;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披露商品或服务的厂家名称、生产地址等相关必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四、《指引》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以便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其同意,且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方式排除、限制个人行使撤回权。在无正当理由或未能提供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宜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其对用户注册名称、头像、发布的信息等,享有宽泛的排他使用权等权利。

五、《指引》针对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意见征集与公示明确了哪些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置简易便捷的意见提交方式,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对于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个人信息保护、保证金、商家退出规则等重要利益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修改,鼓励以提示方式定向征集利益相关人的意见;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将修改内容公示于主页面显著位置;修改内容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个人信息保护、保证金、商家退出规则等重要利益变化的,应当向利益相关人作出显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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