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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备案工作有关要求
2025-02-06 16:47  点击:185
发布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2-06
生效日期:2025-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备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备案的单位将备案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页需扫描)发送至邮箱gmoaqpj@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新申报/修回材料+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日期”;备案材料(包括PDF、Word和Access文件)均以“项目名称”命名并作为邮件附件提交;如提交多份备案材料,应提供材料清单。

二、备案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请参考农业农村部网站→专题→转基因权威关注→申报指南→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系统。

三、备案材料应包含申报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签字页、申报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页。若申报的试验地点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内,应同时附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盖章的南繁专区试验地块申请单。

四、技术审查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申报单位联系人邮箱。申报单位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所有相关资料,如逾期未回复邮件,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备案。

五、备案办理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备案文件将通过EMS寄送至申报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并抄送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咨询电话:010-5919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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