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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4号)
2025-01-02 18:01  点击:656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24-12-10
生效日期:202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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