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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12-30 16:42  点击:40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12-30
生效日期:202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相关解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解读问答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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