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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严格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管理的通知
2024-12-27 08:53  点击:149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2-26
生效日期:2024-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国家标准研制周期有关要求,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效率,国家标准研制将严格实施周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的要求

国家标准研制周期指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研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不能在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30日申请延期。强制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推荐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超期未完成计划自动冻结

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研制严格实施周期管理,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管理标准研制周期,超期的项目计划将自动冻结,标准归口单位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

三、加大重点项目计划推动力度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标准研制任务,加大计划项目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研制,确实因客观因素造成项目计划超期的,标准归口单位应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具体措施、后续工作安排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国家标准委批准解除冻结。重点项目计划研制进展缓慢的,标准技术司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集中公开发布终止项目计划

标准技术司汇总自动冻结的项目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请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后,公开发布计划终止通知,正式终止项目计划。

五、加强终止项目计划重新立项审查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加强项目计划申请审查,对于终止的项目计划,原则上不支持重新申请立项。确有需要重新申请立项的项目计划,标准归口单位应当说明理由、问题解决情况、保障项目计划按期完成的具体措施、后续工作安排等,并对完成时间作出承诺。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研判。重新申请立项的项目计划,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助经费不再重复支持。

六、开展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跟踪统计

加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跟踪,开展标准归口单位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并进行排序。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年统计发布各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完成的项目计划平均周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以后立项且尚未报批的项目计划均纳入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为:

标准研制平均周期=本年度完成报批的项目计划研制周期之和/本年度报批的项目计划数量

七、强化统计结果运用

对标准研制周期严重不达标且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排名靠后的技术委员会,可作出暂停标准立项的决定。标准技术司组织重新评估该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工作制度有效性、恢复工作的必要性,视评估情况恢复运行或予以撤销。连续两次被作出暂停标准立项处罚决定的技术委员会予以撤销。对标准研制周期严重不达标的部门、行业协会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报送国务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

   附件:国家标准研制周期通报(模版)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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