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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2024-12-24 08:49  点击:15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发布日期:2024-12-20
生效日期:2024-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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