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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2024-12-19 08:47  点击:37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发布日期:2024-12-17
生效日期:2024-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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