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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4-12-11 09:08  点击:173
发布单位: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2-09
生效日期:2024-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有关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我局将于2024年12月份开展2024年度全市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需参加本次年审,未经年度审核的,许可证书无效。

未参加、未通过上年度年审的持证单位,以及特许证件有效期逾期的单位均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

为方便持证单位并确保及时完成年审工作,本次采取集中年审方式,定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持证单位提交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年审材料。12月21日至31日,集中进行年审工作。

三、年审材料

1.《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要列明物种、时间、来源单位、经营利用数量情况,附物种新增或减少的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

4.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5.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统计表,要列明物种、时间、来源单位、人工繁育数量变化及原因。

上述年审材料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

四、年审要求

(一)年审内容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已建立和完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档案;是否按要求记录物种数量变化;是否对死亡动物进行妥善处理等。

(二)年审程序

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的方式。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持证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二份)。

2.12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对申请单位进行年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在审验中发现企业有违规使用特许证件或超出批准范围的,要立即整改。对不服从监督管理、不进行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2.特许证件有效期届满,持证者需继续从事许可利用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特许证。

联系人:杨超电话:86787565

附件:   1. 西安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年审申请表.docx

   2.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统计表.docx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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