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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应急规〔2024〕4号)
2024-12-09 14:32  点击:225
发布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苏应急规〔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12-06
生效日期:202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促使有关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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