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 (农办市〔2024〕9号)
2024-12-03 16:51  点击:635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农办市〔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12-03
生效日期:2024-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8-11-25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按照年度培育重点品类,经省级推荐、部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将海伦大豆等82个区域公用品牌纳入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培育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夯实品牌根基。深入推进“三品一标”建设,以品质支撑品牌、品牌担保品质;全链条推进品牌建设,更加重视清洗包装、分等分级、冷藏保鲜、营销服务等产后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二是强化品牌管理。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加快特色产业和品牌保护立法进程;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品牌主体信誉、生产加工等执行标准开展定期监测评估;探索数字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追溯、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等数字化管理水平。三是做好营销服务。对精品培育品牌在渠道升级、产销对接、营销推广、消费促进、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快构建营销服务体系;及时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角度加强宣传推介。

2024年精品培育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品牌主体每年11月底前提交品牌情况报告,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赵帅琪 尚怀国

电  话:010-59191598、010-59191453

电子邮箱:scsltc@agri.gov.cn

附件: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   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docx

   农办市〔2024〕9号.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浙环发〔2024〕59号)
上一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农规〔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