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琼粮规〔2023〕4 号
发布日期:2024-11-21
生效日期:2024-11-21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2027-11-21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海南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粮粮〔2020〕57 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 各分支机构,省级储备粮各承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 制定了《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