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发布日期:2024-11-19
生效日期:202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张雨浦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6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