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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024-11-19 09:47  点击:92
发布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14
生效日期:2024-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对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全省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省内制造业企业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各市对基础级智能工厂进行复核认定,在全省培育计划统一安排下,指导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做好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并及时总结梯度培育成效和经验。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项目申报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http://www.miit-imps.com下载,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处空白)同步提交,内容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2.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市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于2024年11月22日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  伟 0311-87800803

省发展改革委       刘  伟 0311-88600169

省财政厅           葛  宁 0311-86771571

省国资委           隋艳春 0311-87902329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鹏 0311-67565170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赵泽璇 0311-66635533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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