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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2024-11-15 16:32  点击:309
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24-11-15
生效日期:2024-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pdf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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