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以人参、西洋参和灵芝等为原料备案国产保健食品检测项目的公告
2024-11-07 15:42  点击:48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05
生效日期:2024-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参、西洋参原料检测项目

按现行药典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的33种(详见附件)及铅、砷、汞、镉、铜、氯丹、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乐果、醚菌酯、烯酰吗啉、氟啶胺、二氧化硫。

二、灵芝原料检测项目

铅、砷、汞、镉、二氧化硫。

   附件:《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药33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 (渝市监公告〔2024〕7号)
上一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