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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24〕137号)
2024-10-30 09:56  点击:170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办字〔2024〕137号
发布日期:2024-10-28
生效日期:2024-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决策部署,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增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核心,深入挖掘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构建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产量占比分别达到60%、88%、82%,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0%、65%、58%。到2030年,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6600亿元,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产量占比进一步提高,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设施种植集约化改造行动。

1.推进传统优势产品设施升级改造。聚焦设施蔬菜、水果、食用菌传统优势产区,整县推进老旧低效设施改造,推广高效宜机棚型,应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新能源装备,升级配套自动调控设备、智能作业装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能效率。到2025年,指导30个县(市、区)完成老旧设施改造提升任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引领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机械、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大跨度钢构大棚、大型连栋温室等高端设施,发展垂直农场、植物工厂等高端经营模式,配套智能监测等高端设备,引领高端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5年,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主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3.发展集约化种苗繁育基地。围绕优势产品主产区,合理布局建设种苗(菌包)繁育中心,集成推广智能化、工厂化育苗装备和环境控制系统,扩大商品种苗覆盖面,推动优质品种加速更新换代。到2025年,年繁育500万株以上的集约化蔬菜种苗繁育基地达到300个,商品种苗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开展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行动。

4.推进畜禽养殖工厂化改造。推广生猪和家禽多层立体养殖、奶牛智慧养殖、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驴、兔、蜂等特色畜种高效集约养殖,改造全流程生产设备和智能管理系统。到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5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5.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加大畜禽屠宰成套设备研发应用,增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车间、冷藏车等设施,提高肉品储藏和冷链运输能力。到2025年,建设“航母型”全链条健康肉预制菜领军企业30家。(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6.推进设施畜牧减排降碳。推进饲料品种改良、豆粕减量替代、精准饲喂,减少畜禽甲烷排放。引导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处理、有机肥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探索热电联产、牧光互补等节能模式,实现种养紧密衔接。到2025年,培育种养结合样板典型150个。(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三)开展设施渔业智能化建设行动。

7.发展陆基绿色养殖园区。加快建设工厂化养殖车间,配套智能化精准作业设备、水处理系统等。开展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多营养层次、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到2025年,改造提升池塘15万亩,新增工厂化循环水养殖100万立方水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建设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渔场。以海州湾、庙岛群岛、黄海冷水团深远海养殖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重力式网箱,适度发展桁架类网箱和管桩围栏,有序发展养殖工船。推进种质创新、大规格苗种培育、中转存储、冷链物流等设施配套。到2025年,建设3个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9.提升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在沿海重要渔区和台风路径海域,强化渔港公益设施建设,完善避风防灾体系。配套交易市场、冷藏制冰、产品加工、物资供应等经营设施,拓展渔港多元服务功能。到2025年,建设5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开展设施农业空间拓展行动。

10.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发挥盐碱地资源优势和盐碱果菜品种特色,发展节能防寒、排水压盐的新型日光温室,建设一批1000亩以上的设施种植园区。利用中重度盐碱地,建设肉牛、肉羊等标准化养殖场。利用低洼盐碱地,选择适宜的南美白对虾、大闸蟹等品种,建设单个池塘10—30亩、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设施渔业养殖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

11.推广盐碱治理技术模式。扎实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建设以水压盐、暗管排盐等排水排盐系统,装配微咸水高效处理设施。发展盐碱地牧草种植,推广以渔降盐治碱技术,综合运用土壤改良、灌溉淋洗、土壤培肥等技术措施,防止耕地次生盐渍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五)开展设施农业科技支撑行动。

12.推动设施种业振兴。加快高端专用品种进口替代。支持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同承担生物育种科技攻关项目。建设10处现代设施农业新品种展示评价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3.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展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攻关,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每年征集发布一批现代设施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一批成熟技术模式。探索工业企业带动模式,实施工业废气废热回收利用、种植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4.加快专用机械研发推广。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强化现代设施农业专用品种选育与设施装备工程化协同,集中突破现代设施农业成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加快补齐设施农业关键技术装备短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开展设施农业融合发展行动。

15.推进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科学规划设施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布局,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良性循环,提高设施农业综合效益。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每年建设一批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典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6.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齐鲁农超”等农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推动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储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提升“好品山东”农产品品牌,实现设施农产品优质优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

17.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在优势设施农业主产区,依托现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改扩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或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拓展中转集散、分拨配送、冷链物流服务。到2025年,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5个以上、省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5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财政政策,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重点支持范围。落实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信贷直通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装备、畜禽活体、大型农机抵押融资业务。落实农业保险政策,鼓励丰富特色农业险种。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推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代农业设施,合理安排现代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四荒地”等闲置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落实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推动将渔港、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保障用地用海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对接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在主业范围内投资现代设施农业。推行“企业投资+园区生产+农户按揭经营”等模式,推动设施农业进园区,引导农民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集约生产,共享发展红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作用,压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畜牧等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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