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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香精香料的滥用在教室里诱发哮喘病的建议
2024-10-25 09:38  点击:43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0-24
生效日期:2024-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李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香精香料的滥用在教室里诱发哮喘病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香精香料使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香精香料是食品、日化、烟草、医药等行业的重要原料,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规范香精香料使用方面的日用消费品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在日用消费品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日用香精》(GB/T 22731)国家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适用于各种类型日用香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等,标准参考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标准及欧盟化妆品指令,对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列出了日用香精中的禁用物质清单。下达了《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将《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6396)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洗涤用品中香精的禁用类别以及限用香料的最高允许使用量进行明确规范,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邀请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并针对香精香料使用的内容开展充分研讨。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组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送审稿。

另外,针对消费品创新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了十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共评选创新升级消费品700余个,涵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28个领域,引导企业扩大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研发和供给,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

食品用香精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对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作出了规定,涵盖1892种香料。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动《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香精香料的使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使用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深入研究消费者对无添加香精香料产品的消费需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优化产品配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标准,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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