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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2024-10-14 11:49  点击:119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发布日期:2022-10-17
生效日期:2022-10-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

2022年10月1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2年10月1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1994年1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发〔1994〕48号公布)

2.《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5年7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3.《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4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6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4.《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1999年7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5.《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管理办法》

(2005年2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

6.《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5年4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7.《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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