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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越南首次发布保健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和微生物)限量技术法规
2024-09-30 15:09  点击:118

2024年7月18日,越南卫生部通过发布12/2024/TT-BYT通知颁布保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 20-1:2024/BYT,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同时明确了已注册保健食品的过渡期措施: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生产的已获得产品公告注册的保健食品,若不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个人可以继续进口、经营、流通至产品有效期结束,除非产品被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1、产品定义及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15/2018/ND-CP号政府法令第3条第1款规定:保健食品是指用于补充日常饮食,以维持、增强或改善人体功能,降低患病风险的产品。保健食品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成分:

a)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益生菌以及具有生物活性的其他物质;

b)自然来源的成分,包括动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分离物、浓缩物和转化物;

c)上述a)点和b)点提到的成分的合成来源。

该技术标准规定了污染物(重金属和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取样和测试方法;管理要求;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组织、个人的职责。本标准不适用于被公布为保健食品的滋补酒类产品。

2、保健食品中重金属限量要求

序号 指标 限量及单位mg/kgmg/L 备注
1 砷(As 5 总砷
1.5 无机砷
仅当总含量大于1.5 mg/kgmg/L时监测无机
2  Cd 3 含有来自海藻或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成分
1 不含海藻或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成分
3  Pb 10 /
4  Hg 0.5 /

3、保健食品部分微生物指标要求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标准将保健食品按期原料组成分为以下6类产品:

(1)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说明用沸水处理(沸水浸泡、焯水等);例如:草药茶。

(2)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3)含有来自动物、矿物或动物、矿物和植物的两种或多种成分的混合物的保健食品;

(4)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含水形式(水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水溶液、糖浆、混合物、浓缩液、果冻...);

(5)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不含水形式(水不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压缩片(普通压缩片、粉碎压缩片、薄膜包衣片)、软胶囊、硬胶囊、颗粒状、粉末状、薄膜状、软糖、油剂...)。

(6)仅含有益生菌的保健食品。

上述不同配方组成的保健食品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涉及:需氧微生物总数、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肠杆菌科、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以第(6)组产品为例介绍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下:

 

组序号 产品组 指标 限量要求及单位 备注
6.1 产品仅含有属于不产生孢子的益生菌组分 不产生乳酸的细菌 5 x 103 CFU/g  CFU/mL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16.2组的益生菌:只规定6.1组中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的最大限量指标。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1和6.3组的益生菌:只规定6.1组中不产生乳酸的细菌、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的最大限量指标。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2和6.3组的益生菌,或者同时属于6.1、6.2和6.3组:只规定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在6.2组中的最大限量指标。
酵母菌和霉菌总数 1 x 102CFU/g  CFU/mL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6.2 产品仅含有产生孢子的益生菌组分 酵母菌和霉菌总数 1 x 102CFU/g  CFU/mL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6.3 产品仅含有属于霉菌的益生菌组分 需氧微生物总数不包括被补充的霉菌菌株 1 x 103CFU/g  CFU/mL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10 g  /10 mL
此前,越南没有制定针对保健食品的微生物和重金属标准的要求,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越南保健食品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兴趣向越南出口保健食品的企业请注意,在出口之前务必确保产品微生物和重金属的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在做产品注册时务必进行这些指标的检测确认。更详细的指标要求可联系食品伙伴网咨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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