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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生产及加工示范基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4-09-26 16:12  点击:206

一、制定依据

根据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宁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0号)等文件精神,计划建立一批南宁老友粉优质、安全、绿色的原材料生产及加工示范基地(企业),以促进老友粉原材料种植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根据老友粉产业发展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出台《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基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推动南宁市老友粉原材料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促进老友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基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六个章节,包括总则、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条件、南宁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定义本办法所称南宁老友粉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及南宁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南宁老友粉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老友粉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组和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建设组,负责开展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认定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监督;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优先;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原则上每年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1次认定。

(三)提出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的具体要求。对辣椒、西红柿、黑豆等示范基地分别从基本要求、作物(物种)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上标准和条件才可申报,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四)提出原材料加工示范企业的具体要求。对大米、大蒜、辣椒、西红柿、黑豆等加工示范企业分别从所在地、规模效益、竞争力、企业信用、带动效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上标准和条件才可申报,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五)关于认定流程说明。申报主体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流程,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关于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七)关于优先支持方向。对已与老友粉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利益联结的主体予以优先认定,对获得认定的主体,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服务、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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