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结合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以及高效办成餐饮店一件事等重点任务,规范经营主体准入准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共九章五十八条,涉及内容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经营者报告,监督检查等。
《办法》主要变化如下:
(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2)减少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将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调整为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3)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将许可法定时限从原定的至多30个工作日压缩至至多15个工作日。
(4)《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
(5)调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信息标注,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标注,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以及涉及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标注,对住所为网址的个体工商户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填写要求等。
具体内容详见官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