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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4〕27号)
2024-09-26 10:46  点击:391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09-20
生效日期:2024-09-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奋力打造贸易强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相统一,聚焦产业升级、主体引育、模式创新、路径探索、布局优化、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统筹实施五大行动,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跨境电商国际枢纽省。到2027年,全省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4年翻一番,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百亿元的重点县(市、区)15个以上,年交易规模超百亿元的跨境电商平台10家以上,国际(地区)航空货邮吞吐量突破50万吨;力争到2030年,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7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引育壮大行动。

1.开展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引育。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5000家以上。建立梯度培育库,引育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80家以上、年交易额超1亿元的卖家1000家以上。坚持量质并举,大力培育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申报指导,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以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类培育。鼓励产业带建设展示选品中心,与平台企业合作设立线上专区。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服务型、共享型制造,为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支持品牌建设和推广。坚定品牌化发展理念,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浙江制造认证,申请相关专利。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多渠道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打造在海外具备较大影响力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400个以上。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精准实施海外市场布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优势。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相关供应链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进口商品品类,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网购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平台提质增效行动。

5.扩大线上平台优势。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平台企业迭代升级商业模式,扩大全球市场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服务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的专业平台。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帮助其对接市场、政策等资源,提升深耕浙江、服务全国能力。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6.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以平台为重要载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专业直播机构开展合作,广泛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分国别、语种引育跨境直播人才,培育一批跨境直播融合基地,支持企业赴境外建立本土化团队,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鼓励专业机构研发在线服务工具,提供海外主播、专业场景、营销方案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

7.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升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支持杭州实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战略,鼓励宁波、温州、金华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扬所长、争先进位,加快形成全省联动、互补、共促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推动各地建设定位清晰、功能完善、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要素保障、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累计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10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9.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渠道。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并在境外自办展中扩充跨境电商内容。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能行动。

10.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航权、时刻资源,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新增11条以上国际全货机航线。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实施异地货站安检前置试点。大力发展带电类、化妆品等敏感货空运业务,扩展试点企业范围。打造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支持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在浙设立运营基地、拓展境外业务,引进3家以上知名航空货代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11.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推动宁波舟山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特色精品航线,发展“快船”模式。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高质量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积极培育国际道路货运企业,扩大跨境道路运输业务规模。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云平台实现“一网智联、覆盖全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12.完善集货仓等仓储物流布局。支持平台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卖家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生态体系赋能行动。

13.深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全链条服务水平。全省每年举办政策宣讲、实操培训、主题沙龙等服务对接活动500场以上,服务企业2万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口岸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国贸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14.涵养跨境电商发展生态。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大力发展具备引领能力的“链主”型企业。绘制产业生态图谱,引育品牌营销、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业机构。鼓励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优质活动给予场地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15.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内育外引并举,完善政校企等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跨境电商现代产业学院、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学院建设,支持企业赴省外开展招才引智。鼓励高校完善核心课程、教材,建立“相关专业+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小语种”等多层次多维度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支持建设校外实践基地,鼓励校企合作开办“定制班”。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新开办高端人才班,扩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认定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6.优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各地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给予人才落户、购房、就医以及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对从事跨境电商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签证等证件时提供便利。支持举办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跨境电商实战赛全国总决赛、“之江创客”全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浙跨保”“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和相关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引导上规模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18.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编制合规指引,推广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推出一批合规化案例。引导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五)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9.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改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订单、物流单、支付单管理机制,优化验核形式。优化清单申报便捷通关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打通“9610+海铁联运”出口通道。落实“7×24”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查验效率,推动航空口岸综合查验率明显下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0.持续提升财税服务水平。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精准直达各类主体。优化办税流程,巩固退税时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引导企业积极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免税管理功能。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积极探索“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1.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加强汇率避险支持及汇率风险中性教育。(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

22.创新治理机制。支持地方建设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创新商品溯源方式。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参与制定和应用跨境电商标准。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规范化发展,构建政企协作桥梁。完善跨境电商全业态分地区统计工作,优化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配套工作方案;要积极研究政策、争取政策、创新政策,强化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要勇于改革创新、担当尽责,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省商务厅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附件

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培育外贸新动能,加快贸易强省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引育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加快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地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3.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出海”。加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培育力度,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二、推动平台提质增效

4.支持“链主”平台企业引育。鼓励各地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省级财政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省级财政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数字化改造、进口渠道优化、进口服务拓展等重点项目建设。

5.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升级版。优化现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激励型财政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的合作协同发展。

6.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各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省级财政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园区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供跨境电商孵化、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对接、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等公共服务功能。

7.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的费用予以支持。

8.推动跨境电商产业交流合作。优化省级展会目录,将更多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纳入支持范围,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展会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在浙江举办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等活动,鼓励各地按市场化原则提升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的各类行业交流活动水平。支持驻外商务代表处建设,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

三、加快基础设施提升

9.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对符合条件的机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纳入省级新开国际航线支持范围。

10.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等给予补助支持。鼓励各地支持铁路货场与中欧班列资源协同,提升货物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以机场、铁路、港口为中心建设多式联运场站,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

11.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予以政策支持。

四、完善生态服务体系

12.支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分档激励支持。对服务跨境电商具有引擎带动作用的“链主”型企业予以激励支持。支持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

13.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育。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社会化培训基地,省级财政予以激励支持。鼓励各地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等领域人才建设。

14.支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政务项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支持,打造综合集成的通关服务体系。

15.加大财金协同力度。鼓励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地发挥小微统保平台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

以上措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政策措施。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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