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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085号(医疗卫生类080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完善药食同源政策的提案
2024-09-24 09:39  点击:334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9-14
生效日期:2024-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药食同源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我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我委收到申请后,转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物质发布公告纳入目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及时更新、科学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对食药物质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地方所提申请材料,积极推进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工作。2019年、2023年先后将当归等6种物质、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得到各方积极反响。目前,又结合河南、四川、广东等地申请,正积极推进将地黄、天冬、麦冬、化橘红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相关研究工作。

(二)关于完善食养食疗指导和宣传方式。我委从食药物质实际运用出发,组织制定针对成人和儿童青少年肥胖等状况的8个《食养指南》,持续深入推动食药物质服务于健康中国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营养健康的获得感。国家中医药局历来高度重视食药同源文化理念的传承,强调遵循科学发展规律,通过继承挖掘传统饮食医药典籍丰富内容,培育食药同源产品品牌,不断丰富中医药大健康产品供给。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做好食药物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确保风险有人管、职责有人担、责任有人落,保障食品安全。

(四)以科技创新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在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同时,注重食药物质原材料传承与发展。

(五)以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百姓致富。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大食物观”为指导,引导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支持发展食药物质深加工产业,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加快推进食药物质目录动态修订工作,有序开展食药物质跟踪评价和标准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食药物质切实服务于公众健康,增强公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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