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粮标〔2024〕198号
发布日期:2024-09-14
生效日期:2024-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年 11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 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确保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9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