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3年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3年第2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等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负责批准签发报告的人员,人员能力直接关系检测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加强授权签字人考核,管住核心事和关键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为推进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定,三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坚持管理与考核并重、自律与监督并进,通过明确授权签字人基本条件和职责,强化管理要求和责任,细化考核方式和内容,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的管理和能力确认,持续提升授权签字人技术能力水平。
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1号公布)以及特殊行业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评审补充要求。
三、《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及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授权签字人条件,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的基本条件、同等能力条件、任职要求等。
第三章授权签字人管理,主要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确认要求、授权签字人从业要求、签发报告要求、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等。
第四章授权签字人考核,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考核种类、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处理以及禁止行为等。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签字人考核不收取费用、解释权等。
四、《考核管理办法》的创新性
一是统一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要求。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明确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角色、从业条件、承担权责,明确检验检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管理的主体责任。三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统筹对授权签字人开展考核和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二是明确三地授权签字人考核的种类。评审过程考核由资质认定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实施,对授权签字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术能力进行确认。日常管理考核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确认,考核的重点是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的检验检测领域。
三是明确三地授权签字人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的熟悉情况;对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熟悉情况;对检验检测报告签发职责、范围、审核程序熟悉情况;对检验检测结果作出评价判断的能力,以及持续保持能力情况。
四是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管理形成闭环。强调每年度组织选定领域的现场集中考核,采取人员集中、统一命题、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以人员变更形式申请获批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均应参加现场集中考核,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验证途径和方法,避免能力确认机制缺失,将此类授权签字人有效纳入管理。
五是京津冀三地进一步实现评审人员共享。明确在签发报告质量抽查中,可由三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专业领域选派或互派评审人员与检验检测机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互派评审人员参与检查的形式,实现了评审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增进三地评审人员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相关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