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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8-28 14:30  点击:993

一、制定背景

浙江是传统广告强省、数字广告大省,也是全国广告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先行省,连续四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广告业发展“先导级”。截至2023年底,我省共有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3个,占全国总数的10%。其中,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340.6亿元,位列全国第三。2023年,全省3个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和16个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共有市场经营主体超万家,稳定就业近10万人,实现经营收入800多亿元、同比增长7.13%,其中广告经营收入350多亿元、同比增长10.12%,占全省广告经营收入的22.73%,数量优势、规模优势、质量优势均领跑全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号发展工程”工作要求,细化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在我省先行探索省级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培育建设和认定工作,为全国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树立标杆、提供经验,加快助推全国广告产业园区迭代提升,我局出台了《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指标要求、认定流程、动态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各相关方职责范围,明确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要求,支持已有的传统广告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向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升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联合申报、共同创建。

(二)指标要求。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申报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必须符合的十项前提条件,使数字广告产业园的认定更加客观、准确,有助于精准识别和培育不同类型的园区,推动其差异化发展。在《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认定标准》中,对几条约束性和几条引导性指标作了区分,便于创建单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认定流程。包括评审机构、评审程序和评估认定等要求。明确园区认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最终审核确认。对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积极引导其用足用好各级政府相关扶持及优惠政策。

(四)动态管理。要求园区每年定期上报产业发展、成果转化和运营管理等情况,全面评估园区的综合绩效。涉及考核流程、考核内容、退出标准等事项,参照《浙江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重要意义

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先发省、平台经济先行省,各种新型数字技术已在广告领域广泛应用,各类新兴广告发布载体和展现形式不断丰富,推动我省广告业呈现突破性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深入推进深化省委省政府“一号发展工程”,细化《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加快推进数字广告创业、创新、创意“三创”建设。在有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广告技术手段,加快推动传统广告产业园区向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升转型的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数实结合创新建立集多元数字技术应用、优势实体产业融合、链主企业集聚、新锐人才培育、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行业品牌建设等一体的新型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为全国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探路先行、树立标杆。

四、适用范围

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具有功能完善的数字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配套服务完善,对全省或区域性数字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五、解读机关

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8976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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