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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安办函〔2024〕18号)
2024-08-22 15:20  点击:380
发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鄂食药安办函〔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08-21
生效日期:2024-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超常规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实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是否配齐配全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进货查验、库房清理、设施设备运营维护、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操作加工,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健康监测等重点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自查自纠相关工作记录。进一步巩固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推动各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集中接入“鄂食安”平台,运用AI技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预警。

二、压实主管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督导中小学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

三、压细监管责任,全面深化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在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照“鄂食安”专项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求,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际,重点关注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备设施不完善、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食品安全问题,压细压实监管责任,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运用“三单工作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

对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及8月15日后仍然没有配齐配全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备设施、9月30日之后仍然没有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的,一律“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督导调度

各市(州)食药安办、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超常规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秋季学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从当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交叉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一次跨县(市、区)间交叉互查,推动互促互学互鉴。省食药安办将在开展超常规督导调度的基础上适时统筹开展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监管措施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问题,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28日前在“鄂食安”平台“重点工作填报”模块完成《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汇总表》填报工作,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教育局按要求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至省学校后勤办。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方雅婷;联系方式:027-87256139;邮箱:752494619@qq.com。

省学校后勤办联系人:谭荣备;联系方式:027-87328106;邮箱:121271337@qq.com.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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