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4-08-20 10:01  点击:152
发布单位: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6-03
生效日期: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已经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docx

   2.《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政策解读.docx

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上一篇: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