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黑卫法规规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8-13
生效日期:2024-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行为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确认裁量基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给付裁量基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