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6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 (闽海渔函〔2024〕129号)
2024-08-06 10:39  点击:288
发布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闽海渔函〔2024〕129号
发布日期:2024-08-05
生效日期:2024-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王双凤委员:

《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20242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执法查处,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3年,全省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9.7%,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源头水产品监测制度。每年年初印发《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细化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任务分工,保障任务落实。召开全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部署会议,进行方案解读、细化工作要求,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产品追溯,落实水产养殖主体责任。实行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全省开展水产品“一品一码”专项追溯工作,全面摸排在市场登记的水产养殖主体清单,积极配合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倒查,督促水产养殖主体落实一品一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源头赋码,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全省4295家生产主体已纳入系统监管,每年赋码数量近10万条,三项记录总数达28万个。

(三)实施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一是实施水产种业提升行动。引导种业研发和产业化,创建水产原良种场,提升水产种质水平。通过多年培育,涌现出一批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水产种业龙头企业。二是推动生态健康养殖示范。以生态健康养殖为引领,建设塑胶渔排100万口、新型筏式设施32.4万亩、重力式深水网箱5000口、深远海养殖平台18台。累计创建16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三是强化水产苗种检疫。我省已于2022年上线运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进一步规范了苗种检疫工作,提高水产苗种检疫出证效率,实现水产苗种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100%。

(四)加强安全检测,排查风险隐患。对大黄鱼、鲈鱼、草鱼、对虾、罗非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及养殖基地进行兽药残留监测,实现重点品种、养殖基地全覆盖,年完成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近5000批次。摸排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年开展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超1.2万批次,2022年、2023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例行监测在我省批发市场抽检的水产样品兽药残留检测全部合格。

(五)强化执法监管,震慑违法用药行为。每年年初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监测品种,严格水产品养殖各环节的用药检查监督,强化日常监管,督办药残抽检不合格水产品案件。2023年,全省共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1800次,出动执法人员5974人次,检查养殖单位3485个,责令整改60起,行政处罚案件32起,罚款12.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4起。

(六)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精准治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一是实施食用水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组织各级渔业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养殖品种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库,开展定期巡查、检查、抽检,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培训、服务。三年来,全省共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7348次,检查养殖企业14500多家次,责令改正213家,行政处罚133起,销毁超标苗种8万多尾,销毁超标水产品1600多公斤,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用药行为。二是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联合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福建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开展投入品使用专项执法检查。

(七)开展“福渔”品牌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全力打造“福渔”品牌,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水平。目前全省拥有部级精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3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省级名牌农产品42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个;拥有福州市中国鱼丸之都、宁德市中国大黄鱼之都、漳州市中国石斑鱼之都、莆田市中国花蛤之乡等特色水产品称号。全省形成宁德大黄鱼、连江鲍鱼、霞浦海带、漳浦河鲀、晋江紫菜、霞浦海参、福清对虾、福州烤鳗等渔业区域公用品牌。

(八)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月”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各地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在水产养殖重点地区开办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属地和养殖主体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2023年全省累计参与培训2万多人次,发放病害防治手册、用药明白纸等技术宣传资料4.5万余份,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践行大食物观,认真按照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攻坚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严格产地监测和执法监管,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动养殖方式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大水面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从“产出来”入手,促进水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二)加强养殖技术指导。组织水产科研机构机构、水产技术推广单位,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限用药的用法用量及休药期指导,提高规范用药的精准性。在病害高发期,加强水产病害预报、测报工作,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公布测报结果,科学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害预防工作。

(三)强化投入品监管。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四)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对我省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落实批批快检、月月抽检、月月通报等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快速检测等手段,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

(五)加强收购主体监管。进一步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沟通,强化收购主体的日常巡查,强化进入市场的水产品入场查验,推动将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凭证作为进入市场流通的唯一凭证,压实主体责任。

(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将兽药残留不合格水产品纳入我省重点查办案件,深化检打联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达到震慑效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锡能

联 系 人:于槚槚

联系电话:0591-87878608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98号(商贸监管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完善食药物质目录促进传统食养药膳产业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4〕142号)
上一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工信产业规[2024] 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