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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2024-08-02 18:05  点击:333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发布日期:2024-08-01
生效日期: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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