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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推动宠物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农办议〔2024〕168号)
2024-07-22 11:35  点击:65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4〕168号
发布日期:2024-07-12
生效日期:202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骞芳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宠物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提升宠物食品行业规范和标准水平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宠物标准研制工作。截至目前,批准发布多项宠物食品领域国家标准,为宠物食品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依据,促进宠物食品质量提升。农业农村部着力加强宠物饲料监督管理,制定印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宠物饲料管理工作,规范宠物饲料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宠物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宠物相关标准研制,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强化宠物饲料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宠物饲料管理制度体系,鼓励支持宠物饲料企业研发创制新产品,促进我国宠物食品品质提升。

二、关于加强和优化宠物健康服务供给

农业农村部不断强化宠物用药、诊疗、防疫管理,引导宠物健康服务发展。一是通过支持专用、鼓励转化、优化审批等综合举措,不断丰富宠物用药品种。二是完善动物诊疗行业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和兽医人员管理。三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力规范了宠物诊疗秩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多项宠物诊疗领域国家标准,为宠物疫病防控、疾病诊疗、诊疗场所管理提供标准支撑,还对宠物医疗供给、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金融监管总局鼓励和支持财险公司针对宠物相关健康风险和责任风险特点,开发设计差异化的保险产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优化兽药审批服务,研究完善宠物用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优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机制,促进宠物诊疗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财险公司针对宠物相关健康风险等特点,开发设计差异化保险产品,持续提升宠物保险服务质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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